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建筑工地良好形象,改善场容场貌和施工环境,现将《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指南》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以下简称《图册》)内容,提升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及青岛市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定义
本指南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南。
自《图册》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执行《图册》的规定;已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参照《图册》的规定执行。
《图册》中各类设备设施等内容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持各类设备设施完好、整洁和美观。
第四条 建设单位协调管理责任及工程招标发包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责任,在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的责任。
第五条 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第六条 现场管理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文明施工条件。
第七条 设计单位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设计责任。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房屋建筑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并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监理单位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施工单位要求
施工单位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应明确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 施工准备
第十条 施工围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整洁美观的围挡。施工现场围挡样式应采用新型装配式围挡或金属结构围挡(张挂绿色人工草皮)。围挡基础牢固,统一刷黄黑相间油漆,表面整洁、美观。
施工围挡外侧按要求张贴公益广告宣传画。公益广告宣传画间隔设置,版式、格式应统一,相邻展面色调过渡应自然,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严禁设置商业广告。
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进行场区封闭时,围挡设置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工地大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大门,大门的数量可根据施工需求及场地条件设置。
大门的样式分为门楣式和无门楣式。主大门应采用门楣式,署明企业名称及标识,净高不低于5m,净宽不小于8m,大门应保持清洁、无锈痕、无破损和开启无障碍。
第十二条 门卫门禁
出入门内侧设置门卫室和门禁系统。门卫室面积不宜小于4㎡,配备必需的办公桌椅、安保设备设施,悬挂管理制度。门禁系统推荐采用全高闸样式。
安保人员形象良好、着装统一,落实人员、车辆进出场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及疫情防控要求。
第十三条 办公、生活区
办公、生活区宜统一规划,与施工作业区实行三区分离,并设置栅栏、围墙等隔离措施。办公区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生活区应设置医务室、职工食堂、文体活动室、淋浴室、卫生间、盥洗室、开水房、洗衣房、晾晒棚、垃圾站等生活设施。
办公、生活区宜进行绿化、亮化、美化,办公用房推荐使用箱式房屋。办公、生活区消防安全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相关要求。
第三章 基础施工
第十四条 现场道路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现场道路应平整,无下沉、开裂。推荐采用钢板道路、装配式预制混凝土道路。现场主干道路应设置排水系统,路面排水流畅、无积水。
现场行车道路应实行人车分流,可采用隔离防护栏杆、隔离墩、交通锥、地面警示线等形式。路面宜设置交通导向标识,道路两侧应设置限速、导向指示牌。设置照明设施,推荐使用太阳能、风能路灯等节能灯具。
第十五条 公示标牌
施工现场大门处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图牌,图牌内容要齐全,设置牢固、美观,连续排列。
图牌框架及其支撑构件均应采用防锈蚀性强的金属材料制作,确保图牌安置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图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内容齐全、字迹端正、标示明确。
第十六条 人员形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统一穿戴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污染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施工现场不同类别人员(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施工人员等)所佩戴反光背心、安全帽应有相应区别。
第十七条 扬尘环保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出场车辆干净、整洁。车辆冲洗定人、定岗,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施工现场裸土采取防尘措施,选用种植绿植、人工草皮、绿色防尘网覆盖或进行硬化、固化等处理;砂石、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采用防尘网覆盖、设置专用仓库或储藏罐等形式集中存放;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并采取降尘、降噪措施。
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等部位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土方开挖、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现场设置喷淋降尘措施。
第四章 主体施工
第十八条 楼体形象
施工现场在建工程楼体进行封闭围护,围护形式包括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脚手架围护、钢板网式全封闭脚手架围护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围护;围护架体外立面不得喷涂商业广告,不得悬挂标牌、条幅、喷绘布,外立面应平整顺直、整洁美观、无破损,颜色应为绿色或蓝色,不得使用红色等其他颜色。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通体涂刷黄色油漆、剪刀撑涂刷红白相间油漆,悬挑层及架体阳角部位宜设挡脚板,采用红白相间颜色,挡脚板应固定牢固、整洁美观、无破损。
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的架体与防护门应稳固、平整顺直,接料平台防护栏杆外侧应采用钢板网或模板封闭,颜色与防护门统一。
楼层防护栏杆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产品,若使用钢管扣件式搭设的,应统一张挂安全立网并设置挡脚板,挡脚板采用红白相间的颜色,保持稳固顺直、整洁美观、无破损。
进出楼座应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产品,防护棚各部位的构配件应涂刷统一颜色,防护棚顶部四周应设置喷绘布,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标识。
第十九条 生产加工
施工现场应按照“分隔分区”的原则划分各功能区,并进行有效隔离防护,隔离防护可采用钢管或定型化产品设置,高度、色调应统一。
各功能区地面宜硬化处理,地面应设有排水措施,平整无破损、整洁无积水、无扬尘。施工现场其它非硬化地面应进行绿化或覆盖处理。各功能区内的设备设施及物料存放应整齐有序。
各功能区设备设施设置防护棚,防护棚应采用定型化、标准化产品。防护棚各部位的构配件应颜色一致,顶部四周设置喷绘布、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标识。防护棚内应张挂操作规程牌、设备设施验收牌,并保持整洁、无破损。
上人通道推荐采用定型化产品或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若采用钢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时,钢管应统一涂刷黄色油漆。钢管脚手架上人通道张挂绿色密目式安全立网、加设红白相间的挡脚板,密目式安全立网及挡脚板应顺直、整洁美观、无破损。
外电防护架架体喷涂红白相间的警示色,防护架上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防护架顶部应设置彩旗、均布夜间警示灯或通长设LED警示灯带。
第二十条 材料码放
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堆放应整齐、有序、安全。每垛高度不得大于1.5m。
材料堆放场地宜设置封闭式围挡,悬挂材料标识牌。材料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要有排水措施,同时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禁止在配电箱周围、人行道上堆放工具或材料。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采用封闭式库房单独存放。库房顶部注明物品种类名称,门口一侧张贴库房管理制度。
大型玻璃、PC构件、大型管材的堆放应设置堆放架,架体应按构件种类及最大重量进行设计和计算,使用定型化产品,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架体和构件的整体稳定性。
第二十一条 物料库房
库房门上设置标牌,明确库房属性及所属单位,库房内设置物品堆放架,统一码放;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等溶剂应密闭保存;余料及时清理、封闭存放,废料及时清出;废弃容器及时回收处理,不得露天堆放。
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车道。消防设施在冬季应设置保暖设施,定期检查,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禁烟禁火标志。动火作业时,动火点周围和下方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接火斗,防止火星喷溅,指定专人配备消防器材在现场监护。
第五章 竣工收尾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分别设置有毒有害、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存放处,现场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定期清运,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控制扬尘。
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等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撒或焚烧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装运时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严禁超过车辆箱体上沿,装载后应封闭箱盖外运。
第二十四条 竣工后工地的清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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