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1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各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市直企业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审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发挥用人单位作用。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考核审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可凭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到所在单位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对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进行审验,其中,申报卫生、中小学教师、会计职称系列的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审验工作,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其规定执行。
二、简化学分(学时)审验流程。审验流程为: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址https://www.qdjxjy.com.cn/,以下简称市学习平台),注册后(填写所在单位),上传近5年继续教育材料→基层单位(所在单位)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qdjxjy.org.cn/),注册后,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提报的继续教育材料进行审验→专业技术人员
在市学习平台对已审验学分(学时)检查无误后,点击“近×年学时上传到省平台”。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各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市直企业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学时)审验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发现或接到投诉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此前有关学分(学时)审验通知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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