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人才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城阳人才工作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城发〔2022〕9号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措施》第一项第7条中所列企业人才新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奖励。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申报范围
本细则的企业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属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类单位),企业人才是以上范围内的企业正式在岗员工。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2022年7月1日以后,通过申报范围内的企业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相关资格证书须通过国家、省、市官方网站查询验证,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以批准日期为准。
(二)企业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申报奖励时已在城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企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本细则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奖励、正高级职称人才奖励与《措施》中新获得的高级技师奖励均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人才通过用人单位向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集中办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版;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3.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近一年的城阳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第八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城阳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涉及的奖励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对申报材料不属实、弄虚作假或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之前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奖励仍按《城阳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实施细则》(青城人社发〔2019〕51号)相关标准执行。本细则实施后,此前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由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申请表
2.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
18561986768
18669819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