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2-06
青西新住建发〔2022〕387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服务,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2〕5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对新进入划拨、出让等供地程序的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并逐年提高比例。
(二)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水平预制构件为主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构件类型优先选用《青岛西海岸新区标准构件选用手册》(V1.0)相关标准类型,鼓励竖向构件、装配式内装修和干法地暖拓展。
(三)鼓励非装配式建筑采用以装配式预制楼梯板,构件类型优先选用《青岛西海岸新区标准构件选用手册》(V1.0)相关标准类型。
二、强化图纸审查及施工过程监管
(一)建设单位应当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深度不够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涉及装配率变化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二)各建设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管理,及时收集预制构件质量、进场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资料。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责任主体应对装配式建筑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要求等内容进行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区住建部门及各大功能区监督机构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对部品部件产品质量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抽查,对项目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三、实行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评价
(一)项目完成图纸设计,建设单位提出预评价申请,由青岛市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出具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装配率、不计容面积等相关信息。
(二)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及二次砌筑、墙体材料隐蔽前,建设单位提交过程评价申请,提报《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构件使用情况》,由区住建局组织现场抽查预制构件及砌体应用情况。
(三)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提出终评价申请,由青岛市委员会专家评审,出具装配式建筑终评价意见,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无装配式建筑评价确认意见,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四、加强监管及政策扶持
(一)区住建局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装配式建筑全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二)继续实行扶持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可办理商品房提前预售。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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