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经请示省标准造价中心,现将有关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1年度)》(鲁建标字〔2022〕2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鲁建标字〔2023〕7号)发布的计价依据修订、增补和勘误属于计价依据版本更新,不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2.1条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规定。动态调整汇编发布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仍按原规定的计价依据版本执行。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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