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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青岛市李沧区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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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青岛市李沧区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3年度李沧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区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二)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户籍地属李沧区),通过其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逐级推荐申报。

(三)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审核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受理网上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评审表、评审费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月13日,单位统一上交审核通过人员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A3纸型,双面同向打印)和评审费(中级16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报送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中艺1688创意产业园A区3号楼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联系电话:0532—87896069。

三、申报路径

用人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申请建立路径。

在“单位路径申请”中搜索“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路径后,填报网上信息时,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申报级别选择“初级职称”或“中级职称”。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应满足以下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申报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应满足以下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其中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二)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所依据的评价标准,如属于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专业,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条件执行;如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中公布。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参见附件1。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的继续教育。所在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五)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六)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八)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九)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申报流程

申报评审初、中级工程师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须分别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上报。(操作说明下载: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下载资料-系统使用说明书下载)。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注意: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无任何后缀)。“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附件2)(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 “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和《申报注意事项》(附件4)。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上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需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逐级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4.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用人单位需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审核”后进行“数据上报”。

(三)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报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通过系统报送的初、中级职称材料后,审查所有网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李沧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李沧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委办事机构收到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委办事机构已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李沧政务网官网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申报人员系统中显示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待审核,可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3双面打印),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连同评审费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评审费,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有关规定,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人次。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用人单位提前将收取的评审费存入银行卡中,报送纸质材料时现场扫描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实现网上缴费,不再收取现金。

(六)评审结果公示及其他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李沧政务网(网址:http://www.qdlc.gov.cn/zfxxgk_10/bmxxgk_10/lcqrsj_10/ghjhxx_10)进行公示。对青岛市李沧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取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上报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的主管部门,将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为准。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zip

附件2:《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pdf

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附件4:申报注意事项.docx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

http://www.qdlc.gov.cn/zfxxgk_10/bmxxgk_10/lcqrsj_10/ghjhxx_10/202308/t20230808_73945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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